中新網5月7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7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劉寶柱表示,小型微利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92條規定,稅收上的小型微利企業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主要體現在一個是小型、一個是微利,這三個標準一個是資產總額,資產總額我們要求是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型微利企業。
  劉麗堅強調,為使更多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國家政策紅利,稅務機關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千方百計擴大受惠面,把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業納入享受優惠範圍,這樣享受優惠的戶數將增加200萬戶以上;二是改革管理方式,把審批改為備案,促進小型微利企業應享盡享,企業受益面因此將擴大30%以上;三是促進應享盡享,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保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能享受到優惠政策,公告裡面明確,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可以統一計算享受。
  劉麗堅強調,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超過3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劉麗堅強調,享受優惠後,年度終了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原來以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稅務機關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才能享受優惠政策。現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用事先報批了,只要事後備案即可。  (原標題:稅務總局:三標準界定小微企業 利潤超30萬無優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s77uspyb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