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邱小華
  兩車碰擦,司機下車理論,不料被對方拖行近百米身亡,慘釀血案。肇事司機鋃鐺入獄一年半,而死者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以肇事司機存在故意殺人行為“為由拒賠保險金。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民事賠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向死者家屬賠付保險金共計64萬多元。
  2012年11月22日13時許,張某駕駛一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拖頭車)沿魁奇西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在通過鎮中路路口後從中間車道往左變更車道時,與一輛大型普通客車發生碰刮。碰刮之後,張某沒有停車與客車司機曾某進行賠償協商,而是繼續開車前行,直至美術陶瓷廠路口時遇紅燈停車。
  該案庭審期間,有證人證實,在等紅綠燈期間,客車司機曾某曾經下車拍打貨車的右側車門,意欲理論,但貨車仍沒有停下來,而是待前進方向指示燈轉為綠燈後,啟動車輛繼續前行。期間,貨車與曾某正面碰撞,曾某被拖帶近90米,至魁奇路與躍進路交叉路口時,司機張某感覺異常後才下車查看,發現曾某已被碾壓致死。張某隨即撥打110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經法醫鑒定,曾某系交通事故中被暴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2013年6月13日,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與曾某駕駛的大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張某駕車逃逸,構成了的第一次交通肇事。曾某隨後下車攔截張某,張某應當看見而沒有看見其行駛方向前方的曾某,導致貨車碰撞曾某並將其碾壓致死,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兩次事故均由張某承擔全部責任。
  2013年10月30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但因有自首、悔罪態度好且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等情節,遂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3年11月,曾某的家屬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張某及其供職的公司和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三者累計賠償各項費用共計約88萬元。
  法院查明,曾某交通事故死亡後,曾某所供職的公司已對其進行了工傷保險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約45萬元。
  而涉案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屬於張某供職公司,並已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限額為10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且附加不計免賠特約條款,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然而,庭審現場,面對家屬的保險理賠請求,保險公司卻當場拒賠,理由是貨車司機張某存在故意殺人的行為,屬於保險中免予賠償的事由。保險公司進一步指正,事發現場有至少三位證人證明,死者曾某曾經拍打貨車車門,並站在貨車前面,從常理看,肇事者張某不可能不知道,因而,有理由懷疑張某存在撞死曾某的犯罪故意。
  承辦法官隨即調取了案發現場的勘驗筆錄、交警部門對曾某死亡的事故認定書、張某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起訴狀和判決書等進行綜合審查,最終確認,張某交通肇事行為屬於過失犯罪,保險公司認為被告張某是故意犯罪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2013年12月29日,禪城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判處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曾某家屬11萬元;併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100萬元範圍內賠償53萬多元,累計賠付金額約64萬元。
  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訴,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原標題:兩車剮蹭司機理論被大貨車拖行百米身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s77uspyb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