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2日訊 (記者 張焜)12日,濰坊市交警支隊公開發佈《濰坊市道路交通測速設備使用管理規定》,首次界定了測速設備的種類及相關規範性數值。
  12日,濰坊市交警支隊交通警察公共關係辦公室、交管科以及交通違法行為處理辦公室共同對外發佈了這一規定。該規定寫明,機動車測速規定分為動態和靜態兩種(即固定和移動)。
  據濰坊市交警支隊交管科負責人介紹,動態測速是指安裝於測量車上,在行駛狀態下對被測機動車進行速度測定。靜態測速是指在固定靜止位置上對機動車進行速度測定。靜態測速又分為固定式、路肩式以及車載式。固定式測速設備主要是指卡口、電子警察等具有測速功能的固定交通監控設備。路肩式測速是指將測速設備放置於路肩上進行測速。
  按照規定,動態測速時,測速設備應安裝在制式警車上,由民警進行操作,夜間測速時應當開啟警燈。靜態測速的固定式測速,測速設備前200米處應設置測速警告標誌。路肩式測速用於夜間測速的,還應有發光設施,設備放置應距路沿石不大於20釐米,前後20米內不得有高於測速設備的遮擋物。車載式測速的,應使用制式警車,車輛應停放在測速路段的右側,不得隱蔽停放,夜間測速應當開啟警燈。現場查處超速違法行為時,按照設點執勤的規範要求設置警示標誌,測速點與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少於兩公里,且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提示標誌應設置在車輛行進方向道路右側的路邊或者路肩上,正面朝向車輛行駛方向。提示標誌應避開遮擋物,不得影響駕駛人的視線。標誌牌樣式參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有關規定製作,標誌牌高1.1米、寬0.8米,為藍底、白字、藍邊框,內容統一為“友情提示:前方測速安全駕駛”。此外,所有靜態測速點位應在投入使用前5日內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此外,測速執法的路段必須設置有符合國家標準、合理完善、視認性強的限速標誌標線。
  交通警察公共關係辦公室民警告訴記者,這是濰坊首次界定測速設備的種類及規定相關數值。這些嚴格的規範要求,讓提示醒目、測速公開,就是為了防止避免引發群眾質疑交警部門存在隱蔽執法、釣魚執法的誤會。
  記者瞭解到,2008年起,濰坊全市開始普遍使用測速設備。目前,全市交警部門正在對測速設備進行篩查,對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以及超過國家規定檢定周期的測速設備進行淘汰。
  (原標題:測速設備前200米應設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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